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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基本知识之医嘱篇(一)医嘱的定义及基本规范  

2013-10-24 12:50:53|  分类: 医保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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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医嘱定义
医嘱是指经治医师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为诊治患者下达的医学指令。

1.2. 医嘱分类

1.2.1 医嘱按照时效性分为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长期医嘱指有效时间24小时以上,每日重复执行,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长期备用医嘱是一种特殊长期医嘱,每执行一次需要在临时医嘱中作相关记录。

临时医嘱指有效时间24小时以内,执行完毕后失效。
1.2.2 医嘱按照内容分为用药医嘱、诊疗医嘱、护理医嘱、嘱托医嘱和特殊医嘱。


1.3. 医嘱书写基本规范
临床在下达医嘱时,有一定的书写规范,主要包括:
1、 长期医嘱内容顺序为: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病重或病危、隔离种类、饮食、体位、陪客、各种检查和治疗等;
2、 一般一条医嘱一行,如果一行无法写下,可以在第二行缩进一个汉字后继续书写;
3、 凡转科、手术、分娩、死亡或出院后,自动停止以前的长期医嘱和未执行的临时医嘱;
4、 重整医嘱后,需要将正在执行的长期医嘱按照医嘱内容顺序和下达时间重新排列在医嘱单后;
5、 由于使用计算机系统,原来的医嘱本已逐步取消,只保留了医嘱单,医生下达医嘱直接在医嘱单上填写并签字,医嘱单按长期和临时分开,并放入病历中;
6、 医嘱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下达,否则必须有上级医师签名。
7、 医嘱执行时由执行人在执行单上签字,并将执行单放入病历中。


分类: 临床基本知识
标签: 电子病历医疗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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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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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11-10-24 14:40 玻璃城市 阅读(449) 评论(0) 编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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